一、几种典型防爆电子衡器
1、复合本质安全型
防爆电子称( ExibIIBT4 )
适用范围:
秤体、
称重传感器、接线盒在易燃易爆 1 、 2 类危险区,称重仪表置于安全区,中间采用关联设备安全栅连接的
电子台称、地上衡、汽车衡、称重模块(料斗秤)、
皮带秤、自动装料秤等各种称重系统。是目前最为昔遭的防爆形式。供电:交流 220v 。
配置如下:称重传感器——本质安全型防爆传感器。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接线盒——本质安全型防爆接线盒。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aIICT6 。
安全栅——本质安全型齐纳安全栅。防爆型式一般为: Ex ( ia ) IIC 。
称重仪表与打印机——非防爆型式称重仪表。
2 、本质安全型防爆
电子称( ExibIIBT4 )
适用范围:秤体、接线盒、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均在易燃易爆 1 ( 10 )、 2 ( 11 )类危险区的防爆
电子称。供电方式:直流 6v ( 4 节 1# 干电池内置防爆电池盒)或 24V 直流,
系统配置如下:
称重传感器——本质安全型防爆传感器,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接线盒——本质安全型防爆接线盒。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aIICT6 。
称重仪表——本质安全型防爆称重仪表。内置本安型防爆电池盒。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气体) DIPDTT13 (粉尘)
3 、隔爆型防爆
电子称( ExdIIBT4 )
适用范围:秤体、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均在易燃易爆 1 、 2 类危险区的防爆电子台
秤、电子地上衡、电子汽车衡与称重模块(料斗秤等)系统。供电方式:交流 220V
系统配置如下:
称重传感器——本质安全型防爆传 感器。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接线盒——本安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隔爆仪表箱——内置安全栅、称重仪表。箱体防护型式一般为: ExidIIBT4
4 、粉尘防爆
电子称( DIPA21T5 . DIPB22T4 )( DIPDTT13 )
适用范围:秤体、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打印机均在易燃易爆粉尘 21 、 22 类危险区的防爆电子台秤、电子地上衡、电子汽车衡与称重模块(料斗秤等)系统。供电方式:交流 220V
系统配置如下:
称重传感器——本质安全型防爆传感器。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接线盒—— EF/SCS-B ,本安防爆型式一般为: ExibIIBT4 。
隔爆仪表箱——内置安全栅、称重仪表。箱体防护型式一般为: IP6X 尘密封外壳爆炸性气体的分类
二、气体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分为: I 类防爆电气设备,和 II 类防爆电气设备
I 类防爆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应按 照 I 类和 II 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II 类防爆电气设备: : 用于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1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物质传播。
2 、增安型 e
3 、本质安全型 I 限制电火花和热效应的能量来实现的防爆形式, 原理是从限制能量入手,可靠地将电路中的电压和电流限制在一个允许的范围内,以保证仪表在正常工作或发生短接和元器件损坏等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不致于引起其周围可能存在的危险气体的爆炸。
4 、正压型 P 设备外壳保持内部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环境的压力,且能阻止外部混合物的进入的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的最大特点是,壳体内部的气体压力高于大气压力,使得任何非防爆的设备均可装在内壳。例如,目前市场上还没有防爆打印机,则在称重系统中就可将打印机置于正压型电气设备内。
5 、充油型 o
6 、充砂型 q
7 、浇封型 m
8 、无火花型 N
II 类隔爆型 "d ”和本质安全型 I 的电气设备又分为 II A,II B 和 II C 类。分别实用于不同的 II 类气体中。 标 志 II B 的设备可适用于 II A 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 II C 的设备可适用于 II A 及 II B 设备的使用条件.
四、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 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 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举例:
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米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3 米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 1 区
2 、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4.5 米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7.5 米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 2 区
3 、危险区域的划分可参照 GB50058-92
五、爆炸性气体可分为: I 类和 II 类气体, I 类气体指煤矿下爆炸性气体, II 类气体指除煤矿下以外的爆炸性气体。 II 类爆炸性气体根据其易燃程度可分为: II A , II B , II C 性气体, II C 性气体为最易点燃气体,比如:氢气、乙炔等, II B 为较易点燃气体,比如:乙烯,甲醛, II A 为不易点燃气体,比如:丙烷,氨等。